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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是判断一个国家发展与进步水平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GDP的增长越多,代表国家的经济发展越好,国民能从中得到的幸福感的提升也越高。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经济的发展与国民幸福感的提升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距。GDP作为一个经济指标,测量的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内的物质或者劳务的产出总和,人为将GDP等同为一个衡量国民幸福感的测度指标变得不再合适了。改革开放以来, GDP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改善。但是伴随着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许多新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并困扰着我们,其中包括:环境污染、就业压力、社会公平、医疗卫生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对于国民幸福感的破坏作用极大。本文首先从微观个体层面入手,对影响国民幸福感的各个微观因素加以区分选择,借鉴不丹模式中“国民幸福总值GNH”的定义方式,选定六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去量纲处理后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并定义了我国的国民幸福指标。然后,在国家宏观层面上,选取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作为影响因素,建立时间序列模型,实证分析了经济发展对我国国民幸福感的量化影响。之后分别选定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三个地区的典型省份,并以此代表各个地区,再建立面板数据模型,从地域角度分析了经济发展对我国国民幸福感的影响,然后对上述面板数据模型进行扩充与完善,从时期角度分析了经济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对我国国民幸福感的影响。实证结果证实以下结论:1、经济发达地区国民幸福感要高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2、经济发展对于不同地区的国民幸福感均起正影响作用,这种影响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作用更大;3、经济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国民幸福感均起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在经济相对较差时期更大。本文指出,我国的经济成就是建立在一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上取得的,经济的发展是以大量付出环境、资源、社会成本等代价换来的。而这种发展模式即使可以快速促进经济增长,但对于国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却是有限的。同时,本文指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实现国民幸福感的提升,GDP作为一个经济指标,不能舍弃但也不能替代定义“国民幸福感”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