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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警告是一柄“双刃剑”,既宣告专利权人的身份维护其合法权益,遏制行为人对其专利权的侵犯,也可能成为某些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打压对手,甚至损害对手商誉的竞争手段。专利权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行为人主动出击的途径应运而生,但由于其衍生时间不长,各界对于这类案件的不熟悉或是陷入思维误解,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对于侵权警告函的界定,表现形式,或是对于专利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要件等等问题,由于缺少足够明确的法律规范,常常出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而上诉等问题,需要学界对其加以更多的研究与探索。本文从两个典型案例出发,对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进行总结,从而得出侵权警告函的成立要件,而对于专利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成立要件除一般受理要件外,结合司法解释及实务中的审判观点得出三点特殊要件,最后对实务中出现的诉讼费用分配原则问题尤其是在专利权确认不侵权诉讼中的诉讼费用分配问题,从审判结果上分析其分配原则,并给予实务中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