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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于能源和资源的依赖程度日益严重,同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的环境资源代价过大,长此以往,难以为继。同时,随着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国际经济政治的热点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重大战略问题。尽管中国政府针对气候变化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在实践中却缺乏行之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政策的实施。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中央政府对资源配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与权威,中央政府的行政指令具有良好的指导与限制作用,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环境与资源目前仍被广泛视为一种公共产品,按照现行法律体系,其产权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产权的模糊与不明确,由此造成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环境资源问题日趋严重。
在新的经济背景下,环境资源的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化,具经济价值凸现,甚至原来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物(如SO2)都成为企业决策所必须考虑的重要资产或资源,乃至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这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法律与制度环境并没有适应这种变化,环境资源领域尚未建立良好的产权制度,从而无法形成环境资源价格的发现与形成机制,对于环境资源的滥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就不可避免。
环境资源领域以管制为特征的传统管理手段,由于对所有的企业实施一视同仁的管制措施,忽视了不同企业治理环境时面对着不同的成本,造成了社会成本过高,无法对企业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形成正确的激励。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现有政策措施的不足,创造市场成为解决环境资源困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但对市场机制的具体设计还缺乏深入研究。
本文首先对环境资源问题进行了经济分析,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地区差距、排放权、环境税、管制等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与分析。通过分析,说明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同时,在中国建立环境市场机制必须将节能减排、环境资源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予以综合考虑。
接下来,本文对环境金融市场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首先从排放权交易理论出发进行了讨论,重点是对SO2排放权交易、CDM(清洁发展机制)以及其它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不同责任主体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为完成温室气体减排而进行的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行为。发达国家为了实现低成本的减排将市场手段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予以实施。
对CDM目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CDM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之一,是其它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制的重要参考机制,尤其是该机制在方法学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严格性与规范性,对于环境金融产品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CDM机制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除了程序复杂等问题外,有学者(Chichilnisky,1999)指出,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实际是发展权,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出售减排指标实际是把发展的权利出卖给发达国家,而且,由于现在出售的价格非常之低,存在着未来以远高于现在出售价格重新购回排放权的巨大风险。从战略角度看,对于中国以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大量出售CO2减排额存在着巨大风险。同时,CDM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双边机制,并不适用于一个国家建立内部的市场机制。
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国内外对排污权及排放权交易理论与实践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性的研究,系统深入论述环境金融市场机制的研究并不多见,尤其是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环境金融市场,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多局限于概念性与框架性的研究,缺少面向现实问题的可操作性的深入研究。
本文结合国际最新的理论与实践,针对中国急需解决的环境资源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现实问题,以气候变化环境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为例,对中国建立环境金融市场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环境金融市场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基本要素,包括环境金融产品的产权界定机制、环境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环境金融产品的交易机制、环境清算银行以及建立上述各部分的的法律体系等内容。
本文重点研究了环境金融产品设计的程序、原则及决定因素,对于产品的设计依据、定量化标准、基线确定、产品分配、额外性等内容进行了研究。从温室气体减排客观需求出发,气候变化环境金融产品的确定应以中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客观需要以及节能减排的现实需求为依据,据此确定减排的总量,并按总量交易(cap—trade)的思路进行行业温室气体削减总量的确定;在分配需削减的总量时,首先应该研究不同行业企业的排放基线,排放基线的确定除了考虑现实与历史的排放状况,还应综合考虑最佳适用技术、法律法规等因素,以保证减排的额外性以及产品确定与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应针对不同行业未来发展所需的能源利用增长量进行预测,并以此计算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此基础上综合决定行业的分配额以及具体企业/装置的分配额。具体而言,环境金融产品产品的分配,应按先分配到行业后分配到企业/装置的步骤进行,分配原则应考虑对经济竞争能力的影响、减排的成本、公平性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在不同的行业或装置之间进行产品的分配,应明确计算的时间基线,建议以最近三年的排放数据为依据,按平均值进行计算其历史的排放数据,作为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依据;新项目发展贮备应从现有的总量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同时,为经济发展所需的其它新项目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应的总量。由于东西部之间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温室气体环境金融产品的分配对西部地区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环境金融产品的分配应该通过环境清算银行等机制对于西部地区未来发展予留相应的额度予以支持。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环境金融产品分配的机制设计进行了研究。
通过研究分析国际上主要环境相关的产品审计、核查、确认等方面的标准,提出了建立环境金融市场以及环境金融产品审计、核查与确认所需要的标准。
在讨论了环境金融产品的设计要点之后,重点研究了环境金融产品定价的方法,设计了具体的定价方法以及程序。针对三种静态拍卖方法与一种动态拍卖方法进行了研究。三种静态拍卖方法是,单一价格拍卖,按报价支付的拍卖(pay as bid auction),Vickery拍卖(Vickery auction)三种静态拍卖方式的区别是最终支付价格的不同。对时钟升价拍卖这种动态拍卖方法开展了研究。同时对于市场直接销售的方法进行了研究。
确定了在不同市场条件下采用不同定价方式的条件。当市场流动性好但交易量较小时,采用市场定单法;在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交易量为中等规模时,采用序列市场定单法;当市场是非流动性且交易量较小时,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拍卖法;针对大规模交易量或者中等规模的非流动市场时,采用升序时钟拍卖。除非交易量非常小的情况,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升序时钟拍卖优于其它所有的方法,该方法对不同的市场流动性以及市场规模都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当政策连续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决策因素时,选择有代理的升序时钟拍卖也优于单一价格拍卖。由于中国目前并没有现成的环境金融市场,市场出售方法并不适用,因此,拍卖成为环境金融产品分配与定价的优选方法。
结合中国的实际,研究提出了拍卖机制设计的具体方案。
本研究最后以CDM中的CER(核证减排额,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设计为例进行了案例研究,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气候变化环境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的主要程序与要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结合中国建立环境金融市场实际,从法律制定、基线设计与研究、环境清算银行、监测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环境金融市场具有可行性;环境金融产品设计应从基线研究等七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与设计,以保证产品的完整属性,同时保证其现实可接受性;在现实条件下,环境金融产品的定价方法应采用升序时钟拍卖机制。
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用于中国设计与建立气候变化环境金融市场以推进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