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铁路、航空运输、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等行业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垄断性、规模经济性、社会公益性、国家规制性、网络性和资本沉淀性等经济特征。我国自实行计划经济以来将自然垄断行业交由国家进行垄断经营,这些行业集中体现了国家垄断、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特征。在经济和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种规制方式逐渐体现出弊端,出现了一系列监管困境和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自然垄断行业自身的发展。在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的潮流推动下,我国也已经逐步开展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下,如何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职权,使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摆脱困境,寻找自身发展之路,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本论文主要围绕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职权进行探讨,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职权有关的基本理论。这部分主要阐述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起源以及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职权内容和行使的特点。对基本理论沿革的梳理,全面正确地把握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特征是进行进一步探讨的理论前提。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在职权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现状的分析,指出了行业监管机构在职权方面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对这三个主要问题,分别从独立性方面、职权范围方面以及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考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一部分主要从自然垄断行业行业监管机构职权的独立性方面、职权范围方面以及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并对每一个方面,从不用的角度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考察。对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职权的独立性考察,分别对英美两个国家的独立性机构设置模式进行了考察;对其职权范围的考察,分别从行业立法规定和职权范围变化趋势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与其他规制机构的协调关系考察,分别从与其他行监管机构以及与反垄断机构的相互关系两个方面考察。
第四部分探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在职权方面的完善措施。首先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的特殊性,进而探讨如何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在职权方面进行完善。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构职权独立性的完善、职权内容方面的完善和与其他规制机构协调关系的完善三个方面。对其职权范围的完善方面,主要讨论了行业监管法规定以及职权内容方面的完善;与其他规制机构协调关系的完善方面,从其与其他行业监管机构之间权力配置方面以及与反垄断机构的之间的权力配置方面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