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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品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两者在征税范围上保持平行征收、互为补集。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第三产业提供的大部分劳务行为。这一税制安排始于1994年,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管理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这种按照行业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制的做法,渐渐地显现出它的不合理性,导致了一定程度上对经济运行的扭曲,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因此,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和行业逐步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为征收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该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先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依据增值税特点进行相应调整。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进行相应抵扣。 基于以上的情况,本论文以中国移动为研究对象,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切入点,从税制理论出发,对通信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税改后的变化等问题进行论述。重点从利润、税负等方面通过定量分析及比较分析的方法来剖析改征后税制对中国移动产生的影响,对实行税改后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针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从企业角度来制定相应的对策。如企业应从全面分析税改影响,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完善收入确认,加强专业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来应对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