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突出和供需矛盾尖锐的背景下,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涌现了大量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以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及相应定量评价方法为重点的研究成果。总体上看,国内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关注土地资源在社会经济系统内的利用及配置问题,尚未上升到基于“土地—经济—生态”复合系统的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层次。从实践角度看,促进土地合理集约利用是提高我国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在对国外相关研究和国内已有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成果综述的基础上,论文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对生产过程中其他资源对土地资源替代过程的描述;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则足对土地资源与其他资源在生产活动中配置格局的定量描述。土地合理集约利用是为了追求一定土地利用效用目标下通过土地集约利用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过程,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控制实现。论文结合我国县域经济发达的典型地区,从区域“土地—经济—生态”复合系统出发,以土地集约利用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为控制为手段,探讨基于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多重目标下的土地合理集约利用程度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扩展模式。论文以昆山为例,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建设用地空间适宜性分区和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分析过程中,形成以下研究结论:
1、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土地利用存在明显阶段性驱动特征,产业发展的速度和方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建设用地扩展的速度和方式。通过因子分析方法遴选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分别与建设用地面积、区域总人口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建设用地面积、区域总人口与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均呈现典型的对数关系,第二产业发展对于建设用地总面积与区域总人口增长的驱动作用明显,而第三产业发展则对建设用地面积和区域总人口的快速增长起到抑制作用。
2、昆山土地集约利用分地区、分类型的评价结果显示: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看,玉山镇及周边的张浦镇、陆家镇、花桥镇和周市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但与长三角16个主要城市相比较昆山依然存在很大的距离;从不同类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看,以产出功能特征为主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以玉山镇及周边各镇集约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仅从增加值产出水平看,商业用地远远高于工业用地,而以承载功能特征为主的居住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较低。从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比较的结果看,昆山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指标水平较高,单位工业用地税收指标水平较低。
3、昆山建设功能空间分区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角度出发,分析特定评价单元内的自然因子对建设用地的满足程度、社会经济因子对建设用地开发潜力的影响程度、生态因子对建设用地的限制程度,在此基础上分别综合形成评价单元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因子限制性评价结果,并通过二维判断矩阵的方法进行建设功能空间分区。结果显示,昆山被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功能区域,面积分别为330km2、260km2、123km2、215km2,所占比例为35%、28%、13%和24%。
4、基于LP-GIS综合分析框架,在2006~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总量控制在4000hm2的标准下,昆山2010年GDP总量最大的优化目标下,主要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度最优控制标准分别为:工业用地单位资产投入总量为2550.7万元/hm2,商业用地劳动力投入标准为591人/hm2;单位居住用地居住人口标准为305人/hm2。通过集约度标准控制,可以在2010实现GDP总量为1656.9亿元(以2006年不变价格计算),满足昆山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GDP年均增长15%的发展目标。进一步结合建设功能空间分区和城市总规空间功能规划的结果,在GIS支持下实现对增最城镇建设用地的最优空间分配,结果表明城镇建设用地的分配主要集中在玉山镇、花桥镇、周市镇、陆家镇和张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