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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的引入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为民间治理提供了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导向。“民间治理”指的是民间社会作为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加之市场失灵,民间治理既是当前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诉求,也是发挥社会作用、实现国家和社会合作共治的现实有效途径。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而,民间治理的法治化是法治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文化是法治运行的文化根基,不仅体现为显性的外化的规则制度、组织载体及行为方式,更包括隐性的内在的价值原则和精神理念等。作为民间治理的法治基础,一方面与民间治理存在内在逻辑上的耦合,另一方面又能够为民间治理提供重要的法治功能。另外,当前民间治理面临诸多困境的法治成因之根本也在于法治文化的缺失,具体体现在现代法治价值的缺乏、法治规则体系不健全、法治组织发展失衡且代表性不足、行为方式上的非理性化和违法化等。因此,构建民间治理的法治文化就是民间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重建多元兼容的法治价值观;第二,建立健全民间治理法制体系;第三,整合民间规范,发挥其法治功能;第四,传承和改造传统法律文化;第五,培育公民意识,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