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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七八十年代逐渐在西方其他国家盛行,并在九十年代初期被推广到世界各国。股权激励产生的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因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其根本出发点是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进行统一,激励经营者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减少经营者的短视行为。我国从2005年底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至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接触、了解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是相较于西方股权激励制度的成熟,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市场环境与监管环境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未能提升其经营业绩。部分企业甚至不知道如何选用激励模式、激励对象及激励考核指标等,使得股权激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激励效果。现阶段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国内学术界大多是选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这类研究能为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提供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基于以前学者实证研究的研究成果,可以选取具体案例进行个性化分析,利用相关分析得出结论,为其个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经综合考虑,本文决定选取我国支柱产业房地产行业中的优质企业——S房地产公司(后文简称:S公司)来进行案例研究,结合股权激励运行机理和相关理论基础,从宏观因素、行业因素及自身因素分析了S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同时,本文选择房地产行业中未实施股权激励和已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横向对比对象,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对S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效果进行横、纵向对比分析,并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S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短期市场反应,得到结论:S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其提升财务业绩、拉动股价增长有积极作用。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和与对比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比较,得到S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激励对象范围较窄、激励考核指标单一、行权安排过于简单和激励模式不合理四个问题,并对应提出合理确定激励对象、激励考核指标多样化、综合考量行权安排和改变激励模式四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