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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更新,把自然人特别是一些名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因素进行商业性利用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也因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在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对自然人形象利益进行了法律保护,并且各国还采用了不同的保护模式。但在我们国家,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对自然人的形象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可以说在我们国家,自然人的形象利益仍然是一种应然的法定权利而非实然的法定权利。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自然人的形象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但现行的法律制度却不足以支持。我们通常所采用的包括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分散保护手段并不能为权利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因此,本文从追溯形象权的来源与历史发展出发,对形象权的概念及性质进行界定,将形象权与相关权利逐一进行了比较,并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保护形象权的不足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以及我国社会现实需要与形象权的理论基础分析,论证了我国确立形象权的必要性。并在梳理、借鉴外国相关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分析、比较我国学者提出的保护模式基础上,得出了我国形象权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并提出了我国设立形象权制度的一些构想。以期能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践问题的解决。
论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形象权的概述。首先考查了美国形象权的起源与历史沿革,指出形象权是从隐私权演变而来。接着对形象权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厘清,并界定了形象权的概念。然后评述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形象权性质的不同观点,指出形象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形象权的保护现状及确立之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形象权保护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存在法理上无法解释的困惑,进而对我国社会现实需要以及对形象权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的阐述,论证了我国确立形象权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确立形象权具备宪法依据以及正面对制定民法典的重大机遇分析,进而论证了我国确立形象权具有可行性。
第三章对我国形象权制度进行了设计构想。通过梳理、借鉴外国相关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分析、比较我国学者提出的保护模式基础上,得出了我国形象权应采用无形财产权法保护模式,进而对我国形象权制度的框架进行了具体构建。即形象权制度应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侵权与保护等方面内容。把形象权的主体范围界定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形象利益,并对一些典型的形象因素进行介绍;内容主要有形象使用权与形象禁用权,并对形象权进行了合理的限制。无救济即无权利,作者从形象权侵权标准、侵权救济方式等方面论述对形象权的保护。并对形象权的保护期限进行了具体设计。
论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形象权的概述。首先考查了美国形象权的起源与历史沿革,指出形象权是从隐私权演变而来。接着对形象权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厘清,并界定了形象权的概念。然后评述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形象权性质的不同观点,指出形象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形象权的保护现状及确立之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形象权保护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案件判决存在法理上无法解释的困惑,进而对我国社会现实需要以及对形象权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的阐述,论证了我国确立形象权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我国确立形象权具备宪法依据以及正面对制定民法典的重大机遇分析,进而论证了我国确立形象权具有可行性。
第三章对我国形象权制度进行了设计构想。通过梳理、借鉴外国相关法律保护模式,以及分析、比较我国学者提出的保护模式基础上,得出了我国形象权应采用无形财产权法保护模式,进而对我国形象权制度的框架进行了具体构建。即形象权制度应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侵权与保护等方面内容。把形象权的主体范围界定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形象利益,并对一些典型的形象因素进行介绍;内容主要有形象使用权与形象禁用权,并对形象权进行了合理的限制。无救济即无权利,作者从形象权侵权标准、侵权救济方式等方面论述对形象权的保护。并对形象权的保护期限进行了具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