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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现代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法律不是万能的,现实生活中有众多领域法律无法发挥其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的作用,例如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感情为目的的情谊行为,基本上游离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作为人的社会属性而衍生出的情谊行为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比如相约饮酒、相约旅行、搭顺风车等行为,因情谊行为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由于立法空白、理论缺乏,司法实践中对情谊行为引起的纠纷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笔者作为一名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曾处理一起情谊行为所引起的纠纷,虽然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该案以被告适当赔偿,原告撤诉结案,但在处理该案时,笔者困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能侧重从道德、人情的角度入手,因此选择情谊侵权责任作为研究生毕业题目,希望通过探究情谊行为及情谊侵权行为的理论基础,并结合现有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情谊侵权行为研究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主要从六个部分对情谊行为侵权责任进行论述:第一章为认识情谊行为,阐述情谊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与其他行为的区别;第二章为情谊行为与情谊侵权行为,阐述道德和法律对待情谊行为的不同方式及规范、调整的阶段,并引入情谊侵权行为概念,对此概念进行介绍、分析;第三章为情谊侵权责任的认定,分析情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章为情谊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责任承担的方式及约定减免、法定减免三部分;第五章为情谊侵权责任制度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进行总结;第六章为根据情谊侵权责任制度的现状对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提出建议。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论述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