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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分散采购的模式,由于长期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政府采购,在实践中无法可依,造成的弊端十分明显。
贵州省自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每年的政府采购额不断增大,但政府采购工作离规范化、法制化的距离较大。政府采购的不规范仍给某些部门的暗箱操作和寻租留有余地,这就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原则,造成了腐败和浪费。
本文利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立足贵州省的政府采购实践,借鉴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案例,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对贵州省目前的采购模式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提出集中采购模式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安排相对于分散采购模式的制度更能有效遏止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但前提是要保证集中采购模式下外部监督的有效性。本文指出了贵州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采购制度的创新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