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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问题自古以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础,现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同样需要由安居作为其物质载体。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在能力、知识以及背景等方面的差别,每个人的发展程度也就千差万别,于是就造成了在社会领域中的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反映在住房问题上表现为,富人拥有很多套住房,或囤房以积累资金,而社会底层的穷人则没有住房或者住房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这些情况无疑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20世纪末推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建立了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然而国家当时推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的目的。定位上的模糊使得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界限模糊,因而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性质定位不清、供需失衡、供应对象失控、价格失控、选址不适当、面积和户型不合理、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
本文对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性质进行阐述,明确其与商品房、廉租房、公共住房以及两限房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了经济适用房的特征,并且对经济适用房的历史沿革以及理论基础进行解释;在文章第二部分,对我国现阶段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并且对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研究,以期为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找到突破口,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问题做出贡献;全文第三部分,对住房制度比较先进的美国、英国、新加坡、以及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了阐述,并且归纳出其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取其精华实现对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完善的目的;最后,第五章是改革与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建议。在对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原因以及国外相关先进经验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法律制度从健全立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以及建立完善的限制和监督机制、完善金融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经济适用房退出制度、完善经济适用房法律责任承担制度几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