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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与通信业务的融合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各国都在引入外资活力以促进全球互联互通等增值业务在本国的发展壮大。而针对以电信基础设施为载体的增值电信服务,如何设计和调整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使外资既不打破本国电信生态环境又能带来真正的经济与技术增值则是许多国家面临的实际问题。一些发达国家早在GATS签署时就对外资基本放开了增值电信服务的市场准入,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这些国家也对经营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电信公司的准入加固壁垒。而在众多发展中国家,外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亦始终受到多种不必要的准入限制。
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际上外资在跨境投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时可能遇到的限制性措施,通过研究ECIPE数据库中各国相关法规,认为限制性措施主要分为外资所有权限制、投资与并购审查、对董事会与管理者的人员限制、经营限制、业务限制,这些限制存在以下典型特征:投资与并购审查力度呈加大趋势;准入限制具体措施常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对外资持股比限制的逐步放开或取消;各类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的使用趋于交叉均衡;常配套使用与数据保护有关的限制措施。之后又梳理了GATS框架下中国入世具体承诺表中有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部分,并以此铺垫给出国内北京市作为试点在开放增值电信服务方面的举措,并分析了其开放政策本质所实施的外资准入限制的类型及特点,得出安全审查机制和许可证限制措施等方面均存在多种缺陷的结论并穿插分析了本质原因。
最后,本文意在通过对比借鉴国际通用限制措施的优势特征,给予北京市一些政策启示:第一,完善外资准入安全审查及反垄断审查机制;第二,全面升级“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第三,优化许可证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第四,平衡外资准入限制种类及范围的使用。只有从本质上择优对标国际的投资规则,改革外资准入机制,才能为北京市增值电信服务的开放引入优质外资,最大程度优化外商合资进入北京市试点的效益,以增值电信服务的融通开放带动我国乃至全球数字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际上外资在跨境投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时可能遇到的限制性措施,通过研究ECIPE数据库中各国相关法规,认为限制性措施主要分为外资所有权限制、投资与并购审查、对董事会与管理者的人员限制、经营限制、业务限制,这些限制存在以下典型特征:投资与并购审查力度呈加大趋势;准入限制具体措施常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对外资持股比限制的逐步放开或取消;各类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的使用趋于交叉均衡;常配套使用与数据保护有关的限制措施。之后又梳理了GATS框架下中国入世具体承诺表中有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部分,并以此铺垫给出国内北京市作为试点在开放增值电信服务方面的举措,并分析了其开放政策本质所实施的外资准入限制的类型及特点,得出安全审查机制和许可证限制措施等方面均存在多种缺陷的结论并穿插分析了本质原因。
最后,本文意在通过对比借鉴国际通用限制措施的优势特征,给予北京市一些政策启示:第一,完善外资准入安全审查及反垄断审查机制;第二,全面升级“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第三,优化许可证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第四,平衡外资准入限制种类及范围的使用。只有从本质上择优对标国际的投资规则,改革外资准入机制,才能为北京市增值电信服务的开放引入优质外资,最大程度优化外商合资进入北京市试点的效益,以增值电信服务的融通开放带动我国乃至全球数字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