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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研究了中国利用外资的适度性问题,认为,外资的适度性由外资的总量适度性与结构比例适度性二者构成,而外资的总量适度性由外资的必要规模、吸收规模与安全规模同时决定;外资的结构比例适度性由分别建立在外资的必要规模、吸收规模与安全规模基础上的三个适度性外资结构比例同时决定。认为,外资的必要规模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外资结构比例,主要制约于一国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国内资本积累能力;外资的吸收规模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外资结构比例,主要制约于利用外资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外资的安全规模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外资结构比例,主要制约于一国的还本付息能力及应付外商直接投资的利润汇出能力。鉴于以上分析,分别构建了外资总量适度性与结构比例适度性所分别包含的三个简单的子系统数学模型,并以此对我国1991~1997年间利用外资的实践作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这一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总量是适度的,而外资的结构比例不适度,即外商直接投资额比重过小,而外债额比重过大。最后,提出了确保外资适度性的政策选择,认为,实现持续、高效和稳定的经济增长,提高国内资本积累能力并充分使用好内资,实行合理的汇率水平,加强对已引进的外资的管理,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的引进规模,等等,才能使外资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