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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地方政府对产业升级作用的文献并不多见,但是在实践中,地方政府行为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以政府经济职能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地方政府在产业升级中作用的台州经验的理论抽象,重点阐述地方政府对产业升级作用的内在机理;以此为基础,本文也尝试构建合理地方政府行为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框架。
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在传统的政府经济职能理论框架下,引进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阶段两个变量,使分析更接近中国的现实;第二,对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给出三个更加接近现实的基本假定,在此基础上,揭示了道德风险、认知的滞后性和价值取向的不适应性可能是导致政府行为“诺思悖论”的直接原因;第三,通过对政府作用内容的分类,揭示出不同政府行为产生负效应的原因有所不同,其破解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本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交待研究背景、意义、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并通过理论综述寻找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回顾台州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产业升级的历程和特点。第三部分主要是总结地方政府在产业升级中作用的台州经验,分析新时期台州经验的适用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分析政府行为对产业升级中作用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探讨了合理地方政府行为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框架。第五部分给出全文的主要结论及其相关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