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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海盗日益猖獗,增加了航运和国际贸易成本,危害了船只安全和船员人身安全,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由于索马里海盗有着复杂的背景,需要国际社会的介入,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国际法已经为护航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各国有权利也有义务派驻军舰赴亚丁湾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和海盗造成的航运成本和国际贸易成本相比,中国派驻军舰护航是有必要的,护航本身的性质和意义决定着护航行动的具体内容。在清晰地界定护航性质的基础上有必要考虑中国和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护航舰队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协作打击海盗。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护航行为体现着大国风范,应该依法、合理,但是同时应加强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海盗,维护世界和平,提高我国的海上军事实力。
本文认为中国护航是一种公共当局采取的海难救助行为,建议中国积极和各国开展合作,共同探索建立协作机制以有效保护亚丁湾海域的航海安全。
本文共分成六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该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内容,对本文做简单概要。第二章介绍了亚丁湾海域和索马里海盗的基本情况和复杂背景;第三章论证了中国派驻军舰护航的必要性并对中国护航情况做了介绍,为中国海军在亚丁湾海域的护航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提供了背景;从第四章开始,用了三章的篇幅探讨了护航行为的法律性质;最后,文章以结论形式提倡中国与其他国家协作建立打击海盗的合作机制。
笔者认为,护航是一项公共当局采取的海难救助行为。因此,中国有义务也有权利实施护航,但是可以和其他国家分工协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打击海盗,保证国际航道畅通,维护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