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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相关的现有文献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诉讼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现有的国内相关文献研究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审计质量的高低用盈余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行衡量,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最终控制权与现金流权(所有权)的差额来衡量事务所面临的监管风险。研究发现,“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时也会根据审计客户所面临的监管风险的高低而决定是否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水平提高以后,事务所才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给所有的审计客户。此时,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再依赖监管风险而存在。因此在我国法律环境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加强监管能够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从整体上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都在本部分有明确的阐述。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首先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基础:一是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理论。二是与控制权、所有权相关的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国内外现有的文献所代表的有关审计质量与事务所规模关系的几种观点,介绍了国内外现有相关文献用盈余质量来衡量审计质量,介绍了国内外现有文献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差异程度来衡量监管风险。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提出研究假设,选取因变量和自变量,建立相关模型。第四部分为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选取了2005年至2010年总共4585个样本进行实证数据分析。参照Fan(2005),在控制权大于30%的情况下,我们认定为事务所面临高的监管风险,此时,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审计服务质量的可能性更大。以2007年为分界进行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以后,监管风险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影响减弱。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分别从事务所角度和审计单位角度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国内现有文献只是考虑审计质量与事务所规模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只考虑监管风险(即最终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之间的差异程度)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三者结合起来,考虑在存在监管风险的情况下,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