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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各领域的矛盾变得突出,为了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福利领域中的利益关系,避免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怀、关注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障和提高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关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正义观。
煤矿工人是工业文明进程的典型代表,中国矿工在某种意义上开启着中国工业发展的“蒸汽机”。他们苦难深重的历史与煤炭行业的发展相伴而生,催生着中国工业向前发展。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国矿工的各项权利仍然屡屡受到侵害,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频频发生的矿难、不能治愈的矽肺病、“官煤勾结”的权力腐败无不让人感到心酸与愤怒,究竟矿工权益保障中的正义如何实现?
笔者从阐述正义的含义开始,分析矿工现阶段所遭受的非正义及其原因,探究正义的实现方式,得出依靠公平的制度设计来实现矿工权益保障的结论,并以罗尔斯、阿玛蒂亚森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分别从社会分配、矿难防治、立法层面三个角度提出了应建立怎样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目前对矿工权益保障的研究对于法学学科而言仅仅局限于“权利角度”,没有从更深层次即公平正义方面深度探究。结果是很多措施因为没有放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去研究,运行时缺乏配套制度做保障,好的对策成了一纸空文。本论文从寻找正义的有效途径入手,挖出矿工权益遭受侵害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消灭非正义的因素,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矿工得到平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