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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量失业人员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也加剧了非正规就业的人数增加。从法律方面讲,非正规就业在劳资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即非标准劳动关系。由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内容某个方面的突破,而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运行以标准劳动关系为前提,现行的劳动法没有覆盖或规定不完善,加剧了就业的非正规化和边缘化,劳动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改变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这种从业状况的重要途径是对现行劳动法律制度进行适应现实需求的适度调整,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把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到现行劳动法律制度框架内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进行调整和保护,才能更好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劳动权益。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界定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表现形式及特征,并阐述了目前各国以及我国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概况;第二章介绍了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存在数量之多、非正规就业者从业质量低、劳动权益保护缺失的现状;分析了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时遇到困境的原因是两者运行的前提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非适应。第三章研究了三种不同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指出我国应在借鉴各个模式的同时选择注重保护非正规就业者权利的欧盟模式,并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典型形式——劳务派遣为例,阐述对欧盟模式的借鉴。第四章在前面两章研究的基础上具体提出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理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好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建议及弥补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调整缺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