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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有过辉煌的成就,也经历了严重的曲折.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三套制度并行的局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相结合("统帐结合")的"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个人账户"空帐"使新制度在实质上仍是现收现付制,"三支柱"中的第一支柱的替代率过高导致企业缴费负担沉重和第二、第三支柱发育不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兼容性差,待遇水平方面的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覆盖面缺损情况严重.该文首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世界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的利弊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接下来回顾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度走向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相结合的发展历程,指出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应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出发点,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在明确政府承担"转轨成本"责任的基础上,尽快做实个人账户,并逐渐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力发展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年金,将8%的个人账户变为企业年金强制部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尽快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相当的基本养老保险,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并鼓励个人缴费,逐步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补充;在城镇建立起统一的、具有兼容性的、多支柱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在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定政策,农民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途径发展以个人积累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进程,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