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语境下的社区与西方传统意义的社区(即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社区的形成和规划基于行政设置,而不是基于共同的精神,这导致了居民之间的陌生,以及对社区归属感的缺失;其二,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体现出强大的政府力量,社区实际承担行政和自治双重功能,这限制了居民参与自治的热情。在中国语境下进行社区治理,需要把握政府和社区自治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层面上可以演化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本文所研究的上海大型居住社区,是近十年来的新生产物,这类社区以安置房和经适房为主,通过摇号方式,将市区人口导入城郊。此类社区自治基础弱,根据其从无到有的特殊性。本文选择首批入选大居的Q居委进行调研,在纵向上厘清该社区居民团队、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的形成过程,在横向上了解其功能及运行机制。该居委自治实践的演变过程,表现为社区自治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到合作,微观层面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控制转变为引导,为此类社区自治的可能提供了经验。并基于此,分析了在现阶段我国社区自治中政府的角色,认为政府与社会两方缺一不可,是一种强强联手的关系。在文章最后,进行了居委会自治发展方向的讨论,一方面是要吸引专业社会组织的参与,另一方面是要进行居民自我身份建构,保证自治成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