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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电视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了两者产业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比较其他传统的大众媒体而言,电视媒体之所以能够与体育赛事完美结合,因为它传播了体育比赛的核心信息——比赛画面,这也正是体育比赛最有吸引力的部分。
体育与媒体希望实现两者长期的共同合作和发展,就必须将各自的产业链结合起来,而体育赛事的转播权机制构成了两者之间的纽带。
网络媒体作为媒体领域的“新贵”,近几年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作为具有“多媒体”属性的代表,网络媒体具有的很多优势势必将体育赛事转播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奥运会是全球规模最大、涵盖项目最多的体育赛事。奥运转播权是国际奥委会允许媒体进行奥运赛事转播的许可证。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网络媒体的奥运转播之路一度走的曲折而又缓慢。最终经过网络媒体自身的发展以及国际奥委会对现存转播权体系的反复衡量,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媒体首次获得了转播权,丰富了奥运会的信息传播渠道。通过网络,全世界各地区的受众可以通过网络以直播、录播、点播等各种不同形式播放精彩奥运比赛画面,并享受互联网媒体进行奥运转播为他们带来的便利。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奥运会首次在中国举行,也为中国的网络媒体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在一系列针对中国地区奥运转播权展开的竞争与合作之后,网络媒体最终将奥运会网络转播搬上了互联网平台。这次经历为网络媒体今后的体育赛事直播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如何在未来对全球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进行更充分开发和利用?这引发了中国网络媒体的思考,也为它们提供了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