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的煤矿和电力企业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集中体现在每年的煤电订货会和2004年的“电荒”。煤电博弈的实质在于煤、电企业之间的纵向价格双轨制。这种价格机制中,下游的电力企业价格主要由政府管制价格;上游的煤炭本身就是价格双轨:部分实行市场定价,而高达煤炭产量60%的电煤部分价格则深受电力价格管制向产业链上游传导的影响。
如果按照市场规律,允许电力价格由市场需求决定,就会自然达到一种电力市场出清的均衡状态,不会出现间歇性剩、缺现象。可是政府基于种种顾虑,对电价进行了严格的管制。本文首先考虑了无管制条件下电网完全垄断时的电力需求价格和电煤价格,然后引入价格管制,说明政府对电力的价格管制不可避免地会传导到上游煤炭企业,引发对电煤的价格管制。压低煤价有几种可能的途径:不征收资源税;不征收环保税;不坚持安全标准;限制运输价格等。前三种途径将带来很大的负外部性,继续限制运输价格又会带来铁路运输价格管制和运力短缺。电力价格管制导致全体纳税人补贴了全体电力消费者,用电量越多,获取补贴越多。维持低价电的最大受益者是煤电产业链下游工业终端用户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业。高耗能产业支付的电价并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他们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建立在扭曲的成本结构和资源配置之上,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用我国未反映真实机会成本的廉价资源补贴了全世界。由此可见,电力价格管制是市场的劣质替代品,会偏离其原初的公共利益目标而导致扭曲的资源配置和再分配,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再分配的公平原则。
文中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研究煤电价格联动条件下电力企业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对比联动前后的电煤价格进行局部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证明煤电价格联动后电煤采购均衡价格会上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作为一种过渡性政策,部分地改变了电力企业面临的约束条件,使电煤价格进入其收益函数,允许资源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向上浮动,其价格扭曲程度较完全的价格上限管制为轻。从目前来看,其政策效果相对于价格管制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