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从概念上说,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ond with Warrants,简称WB)的范围。它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convertible bonds,简称CB)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根据条款设置情况判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方式更偏向于债券融资而不是股权融资。由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融资方便、成本低等特点,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吸引了许多上市公司尝试使用这种新的融资方式,甚至一些上市公司改变其原来的再融资方案而选择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并且融资规模也越来越大。2006年5月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已经有17家公司公布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预案,目前已发行7家,总融资规模达到216亿。
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不同阶段都表现出对股权融资的强烈偏好。上市公司选择一种新的再融资工具,不仅从企业自身的发展考虑,还要根据资本市场的环境来决定。目前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重要的投融资工具。但是从理论以及实践来看,在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融资中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攀钢钢钒公司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的相关制度,从上市公司融资的角度对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发现其选择这种新的融资方式的原因。这对我们认识上市公司的决策行为以及促进我国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完善发展或许能够起到一点借鉴的作用。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按案例研究的一般逻辑顺序展开,第一章为引言,主要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的背景、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结构框架进行交待;第二章为文献回顾,主要对企业融资理论以及国内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研究成果进行概述;第三章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再融资决策研究分析,首先介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现状,其次通过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的比较,指出前者更倾向于债权融资,最后对采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这种新的再融资方式的原因进行探讨,并结合目前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第四章为案例分析,主要通过对攀钢钢钒公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具体条款设定等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的相关制度,探讨公司采用这种新的再融资工具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第五章是对全文的总结,从前几章的分析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和局限性。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研究,得出以下观点:
一、我国的上市公司在采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再融资时,仍然有着强烈的股权融资冲动。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其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圈钱。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选择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再融资,既降低其债券发行成本,同时也扩大了融资规模。这或许只是因为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变化,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融资方式。
二、不同的上市公司因为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和资金需求规模、财务状况等不同,对配股、增发、贷款、发行可转债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不同的融资方式的选择应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在选择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再融资方式时,应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应把监管当局的发行标准当作自身发行的标准,出现只要符合条件就试图发行的盲目现象。
三、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应注意比较各种方式的优劣以及与自身行业特点的适应性,在选择项目时要权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免使公司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