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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重要职责。以前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税务机关职能发挥的限制和影响越来越明显。对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增强执法独立性,提高行政效率。这种体制在改善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新的体制下也难免出现一些二者之间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比如地方政府弱化对税务机关的支持、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职能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监督失灵以及不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取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