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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首要应对之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变得渐行渐近,而与“低碳经济”直接相关的新型金融——碳金融(Carbon Finance)也因此应运而生,给各国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 碳金融起源于两个国际法的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一般认为,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我国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为主,因此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主要推动作用。 我国已经对外宣布了自主相对减排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要实现上述目标碳减排目标有三大关键因素:一是资金。政府须根据低碳产业相关目录,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低碳企业要自筹一部分;其他资金须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碳融资)。当前,我国如果有一个好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在我国居民储蓄率很高,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并不缺资金。 二是技术。我国要明确我国各项减排技术经济成本经济,编制出时间序列图。在此基础上我国可以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实用性强的低碳技术进行商业化推广,率先减排。 三是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须建立国内减排限额,转化成区域或行业配额之后,形成国内碳价格,逐步掌握我国碳资产定价权。 本报告的研究着眼点在于:结合国际国内碳交易、碳金融发展的现状,为了实现我国2010-2020年自主减排的目标,须以商业银行为主要融资主体,壮大我国碳金融市场,实现我国低碳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