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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我国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长期采取纵向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这种模式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通过政府集中管制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对促进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满足国民经济需要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电力行业这种模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出现了许多不利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问题。例如: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电价居高不下、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煤炭等一次能源使用效率低下、技术创新缺乏动力等等。因此,国家下决心进行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将电力工业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进行分离,率先于发电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到现阶段,主要采取了下面的措施:
●建立了电力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剥离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成立大型独立发电公司,实现厂网分开;
●将发电资产重组为五家全国性发电公司,即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
●电网资产重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进行竞价上网试点。
电力改革激发了发电集团的竞争意识和投资热情,截至2009年4月,全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突破了8亿千瓦。
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改革打破了原有一体化模式,不但增加了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而且增加准备成本、谈判成本、履行成本等交易成本。如果不能有效地节省这些交易成本,就会使我国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那么现阶段发电企业面临着什么样的尴尬境地?该如何适应尚不成熟的电力市场呢?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尚不完善,电价改革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仍然至关重要,电价的计划性仍然很强。一方面,发电企业缺乏电力价格的决定权,因此主要精力放在了与国家有关部门搞好关系上面,目的是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同时又加快扩大生产规模以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这不可避免地额外增加了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在我国火力发电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煤炭作为主要生产要素,对发电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煤炭企业的“市场煤”与发电企业的“计划电”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发电企业更多地是被动接受高昂的生产要素成本,以及增加事前的谈判成本。总之,被推向市场的发电企业目前处在了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企业如何做好自身发展规划,以更好地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与传统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垄断经营的角度不同,交易成本经济学从资产专用性、有限理性和投机的角度对企业的交易进行分析,提出企业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在于节省交易成本。
在制度建设上,发电企业与其他处于改革中的国有企业一致,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交易的不同性质形成匹配的治理结构,以节省交易成本。重点是在经营层面上,发电企业首先应该从“开源”的方向上优化电力结构和有效利用企业规模优势实现跨行业发展。而从“节流”的方向上,建议发电企业采用“一体化”的模式重新建立匹配的治理结构。
1.后向一体化。
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的矛盾可以通过后向一体化的手段,将双方市场交易转为内部协调解决。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煤炭用于发电,。而发电也确实是煤炭最高效率的利用方式,因此应当实行煤电一体化联营,通过这种制度大幅降低交易费用,电力获得大力发展的同时还可带动煤炭产量的大幅提高,又不影响煤炭行业的市场化效果。
2.横向一体化
横向一体化指的是在企业生产流程中,将某个生产环节出于节省交易成本的考虑,与另一家或多家零部件企业进行合作和互换,直至最终完成合并。但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发电企业不存在横向一体化的基础,但可以从发电企业集团跨范围经营的一体化来解决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的问题。发电企业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需要保持发电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为此就需要储备大量的备品备件以供发电机组检修使用。如果将发电集团的物资所有权统一,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解决信息沟通不畅问题、实现合并订单采购减少交易次数、建立虚拟库存互备提高备件利用率等等,在释放大量占压资金的同时可以大幅节省交易成本。
3.前向一体化
发电企业的前向一体化就是进入电能销售领域,我国电力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发、售”环节的市场化,在电网“输配分离”没有完成之前,发电企业的前向一体化不具有普适性。这方面可以借鉴欧洲的电力改革经验,欧洲的电力用户已经拥有了购电选择权,发电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最终用户销售。而从我国全社会用电情况来看,7成以上的发电量用于工业生产,这就为发电企业与最终用户直接交易创造了条件,在国家制定合理的“过网费”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发电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前向一体化,从而节省交易成本。
本文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研究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电企业的尴尬现状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发电企业为适应目前尚不成熟的电力市场的对策建议,即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重新建立旨在节省交易成本的匹配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