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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营利组织(NPO),在学术界,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涌现出了大量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到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以及它与政府和企业的替代、补充等方面。国内在该领域主要是以社会学和公共管理方面的文献居多,鲜有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对它进行研究的。然而应当注意到的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比如说,自身能力不足,运作基础薄弱,管理不善,观念陈旧,效率低下,公信度低等等。 在公众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监督、激励机制皆不健全的情况下,组织实际管理者(公共事业的代理人)存在隐藏个人信息,致使公众捐赠委托人无法了解到代理人的实际行动,造成代理人行为选择中存在道德风险,使得公众利益不能达到最优,有时甚至严重侵蚀了公众的利益,特别是在出现了“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和“青基会违规投资风波”之后。毕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团体和个人以及境外的捐款,为了加强动员捐款的能力,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潜在捐款人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必须是健全的、透明的治理机制,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面临这样一个机制建设的问题,而尤以处理大笔资金的基金会在这方面的建设为重中之重。 但遗憾的是,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即试图从基金会——这种非营利组织中规模较大,信息较多,机制较为完备的组织形式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委托代理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研究委托人如何设立一套最优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促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为。本文现以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为分析基础,基金会的特点为切入点,最终的落脚点是基金会的治理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对于研究对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基于文章的整体逻辑和后文分析的内容,阐释了基金会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特点,并对基金会的分类和现状进行了概括。 第二章,是关于基金会的委托代理视角。在第一节中,对以前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做了一个回顾,并指出他们分析中缺少经济学方面的分析。第二节是在公益产权的基础上分析了基金会财产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三权分离条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第三节是针对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回顾。 在前两章的铺垫下,文章第三章讨论的是基金会管理者激励相容问题。在第一节,笔者首先分析了作为代理人的基金会管理者的自身效用,并明确了两点内容:一是强调了他与普通营利企业的管理者需求上的差异,二是说明,他们的效用和社会公众捐款人,也就是委托人在目标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且由于此,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行为不可观察的时候,他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第二节,在基于前者效用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订立的激励合同。通过建立模型,在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情况下,求解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基金会运营社会效益最大化。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做出符合委托人利益目标的行为。同时通过模型结果所揭示的经济内容表明,市场竞争度与激励相容的成本呈反比。而由于中国的基金会处在不竞争的环境中,激励相容成本变得很高,相对应,代理人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动机也就较强烈。 第四章讨论的是基金会管理者的监督问题。第一节讨论的是在既定的激励水平下,监督以及其他因素对于基金会管理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经过分析,发现从事道德风险活动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也就是监督的作用,是较其他因素更有效和灵敏的约束管理者道德风险行为的手段。特别是在激励相容成本相当高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合理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激励相容,来有效的减少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不可避免的代理成本,势在必行。第二节则从基金会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方的产权基础出发,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分析现实中我国基金会监督的缺失问题。由此,看出在激励和监督机制发挥作用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活动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公众的权益有时候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第五章讨论了基金会治理的相关对策。第一节在理论上论述了从普通营利组织的治理向基金会治理的扩展。第二节则是在现有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即将出台的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讨论了基金会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相关问题和政策建议。 现在有关于基金会相关问题的讨论,较多的是在社会学和公共管理领域内进行的。而本文从理论经济学这个全新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首次使用了模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基金会的委托代理关系,还将外部治理引入了基金会的治理的讨论之中,通过建立捐赠资金市场来弥补基金会的监督缺失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