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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认知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外部信息不断甄别、对内部信念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研究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需要探讨合理的认知行为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可接受规则。我们认为一个开放的可接受理论应该打破传统可接受原则的教条,能够促使我们以开放的思想状态进行理论创新。因此,可接受逻辑的基本精神就是除逻辑矛盾之外,一切皆可接受,而不管与之相冲突的是经验的教条还是权威的理论。
在“逻辑矛盾之外,一切皆可接受”的思想背景下,我们在经典命题逻辑系统中引入可接受算子Ac,构造了可接受逻辑极小系统KAc,在系统KAc中有可接受的归缪法、反证法等规则。在极小系统KAc基础上,我们通过增加积极接受公理,得到了积极可接受逻辑系统KAc。在系统KAc中,对于任意命题A,或者可接受A或者可接受-A,因而称之为积极可接受逻辑系统。这也对应于经典二值逻辑中A与-A必有一真。
在完成可接受逻辑系统的创建之后,本文又分别对可接受逻辑系统的语义、可靠性、不完全性进行了探讨。可接受逻辑系统KAc和DAc都具有可靠性,但不具备完全性,即存在语义上有效的公式在语法上不可证。为之,本文定义了“◇变形”,并利用了正规模态逻辑的相关内容证明了可接受逻辑系统KAc和DAc不具备完全性。由于本文中给出的两个可接受逻辑系统都是不完全的,因此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充与发展。
在论文的第四章中我们对可接受逻辑系统与正规模态逻辑系统进行了形式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得出结论:可接受逻辑系统不能直接由Ac算子通过替换正规模态逻辑系统中的“□”或“◇”而得到。这说明本文构造的可接受逻辑系统是独立于正规模态逻辑系统的。
当然,本文对可接受逻辑所做的工作只是最基础的部分,可接受逻辑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其现实意义和价值也有待于更深入的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