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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国情和铁路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铁路在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铁路运输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应得到合理的配置,这必将对国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我国铁路运价是根据成本定价理论以整个铁路行业的平均成本定价;现行的运价形成机制的突出特点是集中统一,即国家是制定、管理和调整运价的主体,这导致僵化的运价不能灵活调节运输需求,影响了铁路运力配置的合理性,改革运价形成机制的关键是铁路企业应有权制定和调整运价;在整体的运价弹性方面,铁路供给价格弹性和铁路客货运需求价格弹性均小于1,供给和需求对运价反映均不灵敏,原因是铁路建设的计划性较强,与公路、航空运输相比铁路运价偏低。只有采取市场化手段才能实现铁路运力的合理配置,因为价格机制能解决铁路运力资源绝对和相对短缺的问题;应在遵循合理利润、市场化、公平合理和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等原则下优先采用边际成本定价,除此之外,具体情况下可采用灵活的定价方法,如各地区实行不同的运价、含联合成本的保本定价、运力过剩时低于平均可变成本的定价、需求弹性定价和竞争定价等。一般来说,灵活的运价能够实现铁路运力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