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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相对于城市发展速度,农村经济发展仍明显落后,城乡经济差距持续拉大。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较大比重是一直以来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如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瓶颈。当今社会,金融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能够有效运用金融方式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已经成为了一个影响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的小额信贷模式引起了我国的关注。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是一家专门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银行。从1976年创建至今,格莱珉银行帮助了大批穷人脱离贫困,并且完美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孟加拉实践证明,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减轻贫困的一种有效地金融手段,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双重特性。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的成功发展解决了传统金融模式无法为贫困人群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我国早在1993年就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引进了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杜晓山教授创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先后在全国农村地区成立了四个实验试点,通过复制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向我国农村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然而经过十多年坎坷发展,“扶贫经济合作社”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各个实验试点取得的扶贫效果有限,并且也没有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2008年开始,海南省琼中县的农信社依照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并加以改进,推出了一种新型的小额信贷模式。这种小额信贷模式在当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目前为止其并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并且,其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待商榷,发展前景难以预测。
本文以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以及金融功能观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以及此种小额信贷模式在我国实践的案例,试图找出我国的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实践未得到成功发展的制度原因以及深层次的发展理念原因,并根据具体原因,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