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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制度弱化了传统行政法的管理与被管理色彩,增添了行政法的契约精神,丰富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催化了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很好地回应了行政民营化浪潮和福利国家建设的需要。但是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务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基于行政协议研究目前存在的理论与现实不契合、立法不系统等问题,本文着重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更多地关注实务端的问题,对行政协议立法规定、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归纳,通过实证研究从多层次、多角度来发现和发展行政协议制度。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协议基础问题的探讨。对行政协议的概念用语从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角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在统一行政协议概念用语后,进一步对行政协议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实证分析,分别从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两个视角进行分析、对比,以期发现行政协议的通用内涵。第二部分是关于行政协议在生活实践中适用范围现状的探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检索,然后进行分类、归纳,发现行政协议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范围。在此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行政协议制度的现行立法进行反思和总结。第三部分是关于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范围的研究。通过立法规定及司法实务两个角度,对比司法实务中行政协议争议审查范围与立法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观察司法实务中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在综合前三部分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行政协议发展的宏观系统化、微观精细化以及回应实践需求的趋势,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着重以行政协议缔结主体资格、计划生育协议发展进程以及行政协议缔结形式要求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在前四部分基础上得出的总结以及方法论上的启示。通过行政协议概念用语、认定标准、适用范围、司法审查等问题的实证研究,为理论研究、完善立法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