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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领域。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是为了履行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及其他权利,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责。然而,正如孟德斯鸿在《论法的精神》所说过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鸿的这句话体现了为了遏止滥用权力,必须有健全的约束机制来监督权力行使的思想。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行政权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这也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行政权滥用情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阐述,而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中国建立至今,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相继得到了建立,政法委员会、人大法工委、法制办、审计署、监察部、党的纪检部门相继成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相继作了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及亟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健全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必将成为贯彻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部分,本章主要阐明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预期结果,为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分析打好基础。第二章从法理和功能两个角度分析了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第三章为分析了国外一些国家较为成熟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这些监督机制中得出了一些启示,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思路。第四章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分析,总结了关于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些重要规定,分析了行政法制监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第五章为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针对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建议,以期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能够更加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