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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树立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鼓励长期稳定的国际资本流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商业公司日益成为财富创造的主要引导性动力,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影响到整个经济的运行以及社会成员的福利状况。公司要发挥其财富创造的功能,其必要前提是在某种目标的指引下,建立起充分可靠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经历了多次全球性金融市场的动荡之后,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21世纪之后,由于一向以公司治理结构良好而著称的美国相继爆出公司丑闻,例如安然、世界通讯公司等等,学术界开始对公司治理问题进一步展开广泛、深入的探讨,并直接导致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 本文以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为核心,对公司治理的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对过往的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文指出,短期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和绩效关系的视角是不同的,因此应当采用不同的公司绩效指标度量其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投资者而言,ROA等财务报表指标是适宜的,而对于短期投资者来说,应当采用Sharpe Ratio、Treynor Ratio等资本市场风险调整后收益为度量指标。通过2000-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从短期和长期投资者角度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两类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的态度是迥异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两类投资者利益的冲突。对此问题,本文给出了地方养老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分红等解决办法。 在基本的模型基础上,本文采用多种方法对实证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化性研究。针对资本结构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于该问题进行克服;针对面板数据中因变量的自相关性,本文采用动态面板差分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克服;针对个体公司的异质性问题,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进行克服;针对中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本文对不同的实际控制人类型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该问题的影响。通过多个方向的深化研究,本文较为全面地、准确地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深化研究再次验证了基础模型的结论,即两类投资者在诸多公司治理问题上存在观点的差异,因此会导致两类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肇始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是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作用。本文采用政策评估中通常使用的倍差法衡量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绩效的影响,通过对控制组和处理组的比较分析,本文不但评估股权分置改革的短期效应,而且还评估了其长期效应。 此外,本文还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其它方面——机构投资者作用及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对机构投资者传统的华尔街规则,以及近年来逐渐兴起的积极行动主义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与绩效关系当中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在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本文还分析了股东利益至上和利益相关者最大化之争,在微观经济学框架下对于两类观点的利弊进行了比较分析。针对中国近年来中国频频发生的企业责任缺失的现象,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方法研究资本市场是否对企业责任缺失的上市公司进行惩罚,以及这种惩罚是否具有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