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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开始了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之后,修订了宪法、颁行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奠定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实体基础。但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出台过一部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这对我国解决机构编制管理现在面临的问题,以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是不相适应的。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上层建筑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党配置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完善政府行政法律体系,有助于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化解机构编制管理中人治与法治的矛盾,有助于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 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中最为关键的层级。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建设在县级政府治理体系中肩负打桩筑基、疏通筋脉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机构改革作为县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既是国家不断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检视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为推进县级政府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尚未形成科学体系,具体操作环节有些还不清晰具体。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尚需进一步深入、系统的总结,规范化、科学化的研究有待加强。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今天,加强县级政府机构编制法定化研究,既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梳理出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的非法制化问题:一是机构改革方案刚性约束力不足,二是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程序不严格,三是机构改革过程控制不严格,四是机构改革成果没有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笔者认为,作为体制改革启动点和重要手段的机构编制管理必须依法加强、依法管理。因此,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一是完善国家组织法体系,二是研究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法制化、规范化,四是积极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公开制度,五是建立强有力的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