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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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理念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接受。而与此同时,经济急速发展的社会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这种危机也已经弥漫到了司法领域。所以当今社会,一些当事人滥用诉权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的现象时有发生,恶意诉讼就是典型的表现形式。恶意诉讼行为的泛滥,不但与民事诉讼原本的定纷止争的价值定位背道而驰,使诉讼的功能发生了异化,让法庭沦为了侵害他人或者国家权益的场所,而且降低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诉讼应有的秩序。为了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学术界与司法机关也进行了制度和操作方面的尝试,但一直未能就该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表明我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恶意诉讼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关的条文予以规制。新条款制定的背景,这些条款将如何发挥效用,我们将如何完善配套措施,在接下来的立法当中民事诉讼法又将如何与民事实体法、刑事法律相关条文相呼应,构成一个规制恶意诉讼的体系,司法机关应当如何使这些法律法规合理运行,则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内容。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对恶意诉讼的界定。本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然后列举了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恶意诉讼这个概念的界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确定了本文对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即:诉讼的当事人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诉权,明知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而故意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然后将其与相近概念进行了比较,以免造成混淆。  第二部分: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本部分在前文确定的概念基础上,分析了恶意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便准确识别恶意诉讼。三个要件即:主观上的故意,违法的起诉行为以及因违法起诉而造成的损害后果。  第三部分:恶意诉讼的常见类型及特点。本部分将恶意诉讼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正确认识不同民事恶意诉讼的特点与方式,从而有效地进行防范与打击。本文主要根据恶意诉讼行为人的直接目的,将常见的民事恶意诉讼分为两大类型:骗取诉讼结果型和追求诉讼外效果型,并且对常见的案件发生领域进行了介绍。其中前者可分为骗取文书以损害案外人利益、骗取法律文书以损害国家利益或规避国家法定义务、骗取法律文书损害被告利益这三种恶意诉讼类型。后者可分为自我炒作和给对方带来名誉损害或诉讼负累两种类型。  第四部分:恶意诉讼的成因分析。为了有的放矢地对恶意诉讼进行规制,本部分对恶意诉讼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其一,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缺失;其二,针对恶意诉讼,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以及刑事法律的立法存在缺陷;其三,司法运行中也存在弊端。  第五部分:对恶意诉讼的防治建议。根据前文对于恶意诉讼的特点和成因分析,本部分提出了对恶意诉讼的防止建议。首先是要完善相关的基本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其次是要规范司法运行,保证法律的落实;最后是要建立个案诚信承诺制度,引导公民支持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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