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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会计信息是在应用各种会计政策组合的基础上提供出来的,科学的会计政策运用是达到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经济后果理论,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则会提供误导信息使用者行为的信息,非但没有价值且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负作用。会计政策的运用或选择大致要经历两个阶段,其一是会计政策的制订(在我国是财政部负责),也就是所谓的宏观会计政策,表现为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各项法规的制订;其二是会计政策的执行(企业管理当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再进行选择),也就是所谓的微观会计政策。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用,理想的措施当然是双管齐下,但基于经济人的假设及契约理论下对会计的理解,笔者认为,会计政策的制订层面是关键,而会计政策的执行层面只能是辅助性的、从属性的。本文以:会计政策涵义→契约观下的会计政策选择解释→实证研究成果的佐证→国家应如何制订会计政策,这样的思路进行研究来为国家宏观会计政策的制订献计献策。在这一思路中,前两步是规范性研究,解决会计政策选择的内部逻辑问题,第三步是到目前为止有关会计政策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实证研究成果及评析,在为前文研究结论提供经验证据的同时也提出一些合乎逻辑的,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的,还有待于证明的一些假设。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再是企业管理当局经营所需的主要资料,其完全是在契约约束下提供的尽量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因此,国家应制订紧缩型的会计政策。根据抓大放小的思路,把大公司、大企业、主要行业、特殊行业对会计政策的需求弄清然后满足之,之外的次要的、对宏观经济没什么影响的企业所单独需要的会计政策就没必要列在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范围内。另外,再通过一些其他相关政策,鼓励使用会计信息者为专业机构或专业个人,尽量限制普通个人(不是说不保护这部分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国家重点保护的应是这些人的利益),这样可使质量不高的会计信息误导的人群减少,也相当于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