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改革开放的的伟大实践中,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速提升。为此,国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现阶段频发的环境事件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令人堪忧,国家环保部“国家环境安全战略报告”表明,在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以及其他主客观等方面因的基础上,今后10年我国的环境质量将处于变化的敏感期,也是国家环境安全压力最大的时期,如果不再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和投入力度,环境安全的总体压力将持续上升,国家环境安全将处于危险期。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纷纷提出了“既要金山又要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立省”等号召,形成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管理理念。同时还综合运用了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在最近一次的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地位再一次得到提升。环境保护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环境保护力量也得到了鼓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日益增加。但是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行政体制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是环保部与地方政府监督的效果不佳,有的是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的监督不力,有的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乏力,有的是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受到制度的限制。为此,笔者通过在采用兼收并蓄的方式,吸收国际经验,总结以往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行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包括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改革形成制度制衡权力监督问责制度,强化和完善中央环境部门的职权范围,完善区域督查中心,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机制,探索并建立绿色GDP评价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