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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税收制度中的所得课税而言,它的发展历史同商品劳务课税和财产课税相比并不算很长,自1799年在英国创建以来只有200多年的时间,但就在这短短的200多年里,它得到了极其迅速的发展.中国实施所得税至今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在以往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以公有制经济为核心,私有经济几乎不存在,集体经济也很薄弱,所以非国有经济的所得税上缴很少,而国有企业又只上缴利润不缴所得税,因此所得税的比重很低;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非国有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所得税的比重也随之有了进一步的提高;1983年利改税后开始对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这样所得税的比重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国际上也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但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后又提高了流转税的比重而降低了所得税的比重,当年流转税比重由1993年的72.09﹪提高到75.6﹪,而所得税则由17.90﹪下降到15.2﹪.同发达国家如美国90﹪多的比重相比中国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简直是微乎其微,即使同一些与中国发展程度大致相同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1995年所得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25.9﹪)相比,中国的所得税比重也是很低的.这种逆世界税制变化趋势的状况究竟是否合理?如何看待目前中国所得课税的地位作用?它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如何?这种税制格局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思考,它并不会因为中国所得税的比重较低就显得不重要.该文在研究所得课税的优化问题对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从中国国情出发,适当借鉴和考虑西方国家的做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构建出适合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所得税政策;由于篇辐所限,该文研究的所得课税范围包括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不包括在性质上与之相近的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