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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主流思想对在行政复议中能否适用调解持反对态度,其理论依据是传统行政权理念中关于行政权是执行权,公权力不可处分的观点。而现实中,我国各地政府已经开始在行政复议中摸索以协调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纠纷。不允许调解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与现今行政法理念已趋向于“服务与协作”的理念不相符合,矛盾和弊端日益突显。在新形势下,2005年出台的新行政诉讼法草案增加了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调解的条款,而行政复议法的部分规定却仍然处于滞后状态。本文立足于实践,针对行政复议中能否适用调解,从理论层面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方面做了较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如何构建调解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我国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定位,对我国行政复议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介绍和评述。我国行政复议从本质上讲,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裁判的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目前行政复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却很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第二章介绍了调解制度的发展和起源、调解制度的特点和价值取向、调解在国外行政领域的适用及目前在我国行政程序中的运用,对国内外行政程序中运用调解的状况进行了评述。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高效、缓和矛盾的优点。国外许多国家在行政程序领域内已经引入了调解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我国目前行政法对行政纠纷的解决之相关规定比较落后,并且与现实状况相冲突。第三章对我国行政复议中能否适用调解的可行性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文章通过对行政权理念转变的介绍,对行政权是否可以处分的分析,以及对我国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基础之分析,得出在行政复议中适用调解不会违背依法行政原则,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相反,调解的适用能有效、和缓地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纠纷。第四章对我国行政复议设置调解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包括调解的原则、范围和调解的效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