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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善治,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一贯追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毛泽东同志曾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做过界定。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矛盾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毛泽东还以我国为例,论述了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但它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就需要解决。“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这一辩证规律,后来被归纳为唯物史观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规律”。可见,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为科学地理解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制定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提出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正确原则和方法,为历史唯物主义增添了新内容,为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理论指导。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复杂多样。在社会矛盾中仍然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在国际上还存在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他们利用一切可乘之机,给我们制造麻烦,遏止我国的发展。在国内还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要推进社会善治,必须着力探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良性机制。因此,以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及其变化走势为研究背景,以社会善治为研究视域,以学理性分析与实证研究为方法手段,深入研究社会善治视域下的矛盾化解机制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善治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正文分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社会善治与社会矛盾化解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首先是对善及社会善治、矛盾及社会矛盾进行理论阐述,然后是对社会善治与社会矛盾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对社会善治视域下构建矛盾化解机制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认为“合作理念”缺失、善治政府缺位、“多元治理”体制缺失、善治方式乏力等,是构建矛盾化解机制所面临的困境。第三部分,主要对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面临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难题,既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也有思想认识原因以及制度体制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善治的视野,探讨了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思路或对策。认为,在社会善治视域中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一要树立善治理念,构建合作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二要搭建信息平台,构建流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四要注重德法并举,构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