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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将信息技术的浪潮延续到了今天,新媒体和网络技术兴起并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IT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从最初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发展到商业、民用领域,现逐渐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领域如国家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也在推行信息技术的进入。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澳大利亚,英国,韩国等国家已经开始探索远程审理系统。发展到今天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远程审判制度体系,简称E-Court。这种模式就是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系统运用到司法程序中。近年来,在国内,E-Court的实践已经开始出现,如吉林电子法院,杭州余杭,西湖和滨江区电子法院。远程审判逐步受到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关注。本文中提到的E-Court System仅指外部电子法院,为法院与当事方之间的法律互动提供服务。本文从简单刑事案件的角度出发,通过研究远程审判模式的基础理论,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比较,来进一步分析我国远程审判的应用和现状。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地区发展差异大,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体现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远程审判运行情况不相统一。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远程审判应当具备时代的先进性,而实践中的应用仍然困难重重,从规则的制定、庭审证据的展示、法庭威严性的建立等方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网络技术带动下应运而生的新的审判方式,目前远程审判是传统审判的补充方式,实践中仍以传统审判方式为主,新型的审判模式仍处于探究阶段。远程网络审判具有传统庭审不可比拟的优势,能极大程度地节省诉讼时间、便利当事人、提升法官办案效率、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但这种审判方式是否对会传统审判造成冲击,减弱法庭威严性和冲击直接言词原则,学术界还尚有争论,实务中适用的情况和具体规则仍值得探讨。本文拟对比国内外相关研究,对E-Court模式及远程审判模式进行理论价值探究,分析E-Court模式下进行远程审判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以简易刑案为侧重,关注远程庭审在该程序的具体应用。同时,对国内部分地区法院运行情况进行阐述和研究,针对出现的问题作出分析,并结合国外的发展经验,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以期对我国远程审判的发展提出建议。本文对国内远程审判立法现状和法院的具体运行方面进行资料搜集和现状分析,得出国内具体发展状况,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于涉及到审判的具体细节问题,如诉讼参与人是否有选择权、是否对直接言词原则产生冲击、证人如何核实身份、证据的展示和证人安全的保障等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立法问题、实施状况、案例存在问题、具体细节问题进行对策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