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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数据应用呈爆发式增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用。在计算能力方面,仅2012至今的五年内,大数据的计算性能就实现了超过20倍的增长。大数据应用已经深刻地影响、改变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大数据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不仅仅是技术手段的变革,更是思维模式的变革,将传统的以现场勘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变革为信息数据驱动的模式。搭建公安大数据中心,不仅可以更好的适应当前的信息化社会特征,更可以深度挖掘案件线索,增强主动防控能力。大数据系统的应用,必将为公安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机遇。本文在探讨大数据内涵、大数据的特征及对侦查工作的影响的基础之上,从侦查工作大数据的开发建设、方法应用、思维应用三个方面对侦查工作大数据应用的现状进行了总结。侦查工作中大数据的应用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和需要完备的方面,其中大数据的数据格式统一问题、大数据的主权界定、大数据应用中涉及到的隐私问题都是大数据运用过程中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大数据与隐私权的博弈这个课题。从2013年爆发的棱镜门事件,到后来的大学生因为被骗导致猝死,再到清华大学教授巨额财产被骗,这些事件都暴露出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而这一问题近年来也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侦查工作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很多地方亟待完善。首先是完善人才梯队的建设。除了对公安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和思想上的培训和教育,高校教育以及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也不容忽视。其次,完善硬件投入。大数据的分析需要强有力且安全的大数据平台作为支撑,而基层硬件是大数据平台的础保障基。第三,完善制度保障。作为新生事物、新兴技术,在立法方面必然是滞后的,目前,随着国务院颁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为大数据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必须用前瞻性的眼光加强具体技术规则的制定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