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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我国政府也将食品安全的整治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2013年的3月份,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重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此来整合分散于各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且由重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这样一来,可以继续发挥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从而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论文主要以山东省为例,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对策。本文共分六部分。首先是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背景、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等基本概念进行梳理与界定,并阐述了其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政府规制”理论、“整体政府”理论。第三部分主要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和体制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归纳。第四部分主要是以山东省为范例来着重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现存问题,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第五部分归纳总结了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经验,形成对我国重要的经验借鉴。第六部分为我国食品安全机构改革的完善思考。即针对现阶段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完善的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现存问题,结合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进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这对于我国下一步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井然有序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