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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基本的管理制度,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受市场经济及传统资源保护模式的影响,人们仅仅关注到了耕地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严守耕地18.2亿亩红线,而忽视了耕地的生态价值,忽视对耕地质的保护。耕地作为自然资源的本质属性被忽视,导致耕地污染严重、地力下降、水土流失引发食品安全、农民收入放缓等诸多问题。对耕地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迫在眉睫,而实现耕地质与量保护并重,耕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是其重要路径之一。本文从生态补偿研究角度出发,采用多学科分析、个案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耕地的范围、生态功能,从环境法视角提出对耕地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解;分析了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生态外部性理论和公平正义等理论基础;梳理了我国历史上有关耕地生态性保护的法律;对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现状及地方耕地生态补偿探索进行审视,剖析了我国现有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详细介绍了国外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及实践,总结其特点,分析其对我国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构建耕地生态补偿提出建议,包括明确耕地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定位,具体的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以期实现人与耕地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