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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业的经营特点,使得保险合同具有的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未来赔付(即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二是长期性;三是内含储蓄、保证、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的上述特点,使得长期以来保险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一定困难,其主要的难点体现为保险合同收入确认与准备金计量。在实务中,各国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使得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缺乏可比性。为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启动了保险会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并于2010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我国也于2009年颁布了以《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为核心的系列保险会计新规定。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对保险会计的研究少之又少,保险会计甚至成为会计领域的异类,不仅阻碍了保险会计的发展,更会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的。本文以IASB对保险会计的研究为基础,对相关重要内容进行延伸,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对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进行了研究。作者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做出一点贡献。本文首先对保险和会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在保险方面,主要论述了保险的基本的有关学说以及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在会计方面,主要论述了会计的计量基础和计量属性。对本段内容进行论述的目的在于为下文做理论的铺垫,结论是保险会计应该以资产负债法为基础,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其难点主要在寿险。本文第二部分对保费收入确认进行了阐述。保费收入确认的核心是对保费收入中含有的非保险风险是否进行分拆以及如何分拆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认为保费收入应该进行分拆,并通过具体事例比较了分拆与不分拆的实务差别。本文的第三部分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了阐述,重点是对确认准备金负债的三因素——未来现金流、货币时间价值和边际问题进行了论述。此外,通过比较的方法比较了准备金负债的三种计量模式。本文认为应综合三种计量模式,采用履约现金流量现值模式,对于边际是采用综合边际还是风险调整与剩余边际值得商榷。本文最后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阐述。通过对我国保险会计新规定的论述,指出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总体上是积极的,不仅有利于保险产品结构的优化,也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应该看到目前的新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收入与成本的不匹配问题、利润操纵问题等。为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应该密切关注国际准则新动向、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强会计规定与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并改进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