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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税收越来越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同房地产业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相比,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完善房地产税制结构,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将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文从我国房地产税制缺陷的角度切入,分别从税制和税收征管两方面入手,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优化和选择做出评价,指出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的优化和选择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同时,本文将国际税制优化理论引入到我国房地产税制优化中,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优化和选择适合的房地产税制,开征并完善物业税以促进效率与公平。并且,在房地产税制结构优化的前提下,我国应当重视税收征管优化的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业税收概述。介绍了房地产业税收的概念、作用、理论依据以及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的税种设置。 第二部分:房地产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在调节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税种繁杂、重复征税;税种课税范围狭窄、税基覆盖不全;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率畸轻畸重,妨碍税收调节作用正常发挥;内外税制有别,有违国民待遇原则;辅助制度不健全等。 另外,我国的房地产业税收在征管方面还存在征管手段落后、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纳税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的执行。 从整体上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进行评价,可以发现:从效率原则来看,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在税种结构、税率设置、计税依据、税费负担等方面违背了公平原则,进而影响到了税收的效率;从税收的财政原则看,我国房地产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房地产税收未成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 第三部分:我国房地产业税收改革的设想。从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缺陷分析入手,在税收公平、效率、稳定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新税制优化理论“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的政策主张,建立“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房地产税制体系是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发展方向,也是已被国际证明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 首先,要建立税负公平的房地产税制体系;其次,再根据需要依据房地产市场运作过程和市场行为设定税种,优化选择房地产税收体系;再次,深化税费改革,扩大房地产税收收入规模,适当调整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税基。而对于近来关于物业税的争论,笔者认为,开征物业税在效率和公平两方面各有优势。房地产税制改革中要合理设计并不断完善物业税,正确发挥物业税在调整税收效率和公平之间的作用。 一个好的税制结构固然重要,但税收征管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那种依存于无法观察或无法衡量的参数而存在的优化税种只能永远停留在理论设计阶段。因此,必须将优化税制理论与税收征管有机的结合起来。笔者针对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强化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几个建议:(1)加强房地产税收法制建设,强化房地产税收执法监督;(2)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3)完善税制杜绝偷漏;(4)规范和监管并行。 最后,对改革后我国房地产业税制进行了良好的展望:改革后房地产税收的特点将转化为“保有重、流通轻”,具体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的流转环节——征收房地产取得税、房地产转移税、房地产租赁税;(2)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改土地年租制、开征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