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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中国新诗史上出现的诸种观念及其历史结构的关联性,通过这一历史情境中种种话语形态的清理和细读,力图把握进入历史的契机,而在观念与历史、普遍性和个性之结合等方法论基础上,对呈现于“中国新诗批评”中四对主要观念的建构过程作一论述,并以此为一角度返观中国新诗之发生与建构。 之所以采用这一研究方法,乃是缘于对目前新诗研究中诸如线性的进化论框架等主要研究范式的疑问,而探讨从“观念”角度切入中国新诗研究之可能性,一则,观念之建构为中国新诗史的主要内容,且可综合新诗史诸多要素而论述之;二则,观念之复杂性和不均衡性实际上提供了解构新诗研究中“进化”模式的可能。 本文运用“对举法”,分析了中国新诗史上的四对主要观念:一为“自然与格律”,“自然与格律”是中国新诗史上言说最多、关涉最大的一对观念,且为近现代社会观念于新诗领域之共振,新诗创生即缘由这一对观念之抗辩,大体而言,“自然”观念被胡适用以为新诗之创生寻求合法性,而“格律”则为闻一多在中西文化困境中提供了更“新”的新诗方案,“自然”与“格律”之间的辩驳亦体现了新诗创生之初的历史语境。二为“说理与象征”,这一对观念在某种历史场合的相遇,恰好印证中国新诗之特殊性,两者皆为时人对中国新诗的不同想像,“说理”为胡适的新诗方案提供了一个视角,且因由早期新诗所处时代语境而成为主导观念之一,周作人亦针对这一状况提出“象征”之新诗方案,两者的辩驳在梁宗岱对“象征”的深度阐释中被消解而呈现某种程度的相关性。三为“情感与经验”,与西方诗歌由浪漫主义向现代主义之转型类似,“情感与经验”这一对观念的转换,也见证着中国新诗之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情感与经验”之关系被重释,且若干西方诗人的“名言”于中国之传播与实践亦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四为“内容与形式”,这一对观念向来是观察中国新诗的基本视角,不过时人之运用多为简单模式,而着眼于其新诗之实践。值得注意的是,废名以“诗的内容”之说对中国新诗史的重构,并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之语境提出其新诗方案,朱光潜以这一对观念观察新诗,发展和建构其诗学体系,并为“内容与形式”建构了一个较深的关系模式。 总体来说,本文集中于观察诸种观念是如何塑造自身、如何进行自我辨别以及如何在这一建构过程中塑造他者,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文类和一种观念之“新诗”亦被建构,对新诗之历史的考掘亦被纳入这一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