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重整旗鼓,开始逐步恢复了正常的贸易往来,国际贸易开始发展。到上世纪中后期,信息技术有了质的飞跃,互联网高速发展,国际间的运输能力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信息的共享和国际物流的发展,促使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往来更加频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千方百计的吸引国外资金来发展本国经济。一些在生产上没有优势的岛国,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出台了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收极低的税或者不征税,再加上其宽松的注册要求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引得各国投资者趋之若鹜。跨国投资者在这些地区设立离岸公司,虽然也进行一部分国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发展,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其国际避税行为,从而减少财政负担,达到利润最大化。这不仅会导致了国际资金的非正常流动,使得投资母国和东道国税收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税基,也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国际避税行为对我国的损害尤为重大,因为自从改革开放我国打开国门后,大量的外国资本涌入我国市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增长,我国的企业也纷纷“走出去”,到世界各地进行投资,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进行避税,使得我国不管是作为资本母国还是投资东道国,都面临着巨额的税款流失状况,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先后制定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国家间也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了国际打击避税方面的合作。我国虽然在规制国际避税方面有相应的立法,但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试图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相关法律规制和措施,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立法现状,为我国如何用法律手段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章是偏于理论的一章,首先明确界定了国际避税地和离岸公司的定义并介绍了他们的基本特征,其次对什么是离岸公司国际避税以及离岸公司是如何进行国际避税的进行概述。明确这些最基本的定义是对后面几章内容的铺垫。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国际法律规制。国际上对于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分为双边型的和多边型的。国际双边合作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规制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关于国际多边合作重点选取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EU)以及二十国集团(G20)这三大组织,分析研究它们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律规制。第三章主要选取了在规制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方面的典范国家美国和日本,从受控外国公司、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等规则方面深入分析研究这两个国家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所制定的法规和政策。第四章是重点和落脚点。本章先介绍了我国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立法现状,分析研究其中的不足和缺陷,再根据上文介绍的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国际法律规制和美日等国家的法制措施,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我国针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法制和措施提出一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