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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提出的重要战略谋划,是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区域整体进行规划、协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京津冀区域治理问题由来已久,北京承担了过多的非首都职能,“大城市病”导致城市的人口、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负担过重,天津与北京的产业发展同构化程度高而协作度低,受京津两地强大辐射及吸附作用影响下的河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人才结构、产业布局等方面与京津两地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全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京津冀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环境等问题,其战略核心是解决北京的“大城市病”问题,逐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打造立体化的互联互通式交通网络,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进一步调节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对京津冀的空间进行解构和布局优化,全面推进京津冀三地的市场一体化,构建现代、便捷、舒适新型城市圈,将京津冀地区塑造成为一个发展均衡、资源共享、利益均沾的共同发展格局。要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均衡发展,需要在充分借鉴与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区域治理经验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治理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区情,破除各种壁垒要素的束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既要发挥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市政府在区域治理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打造创新型区域治理协作平台,带动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利益主体参与治理,以弥补政府的失灵与市场的不足,形成政府统筹全局,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有序竞争合作,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的区域治理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京津冀区域市场机制、行政机制、空间规划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合作机制、参与机制,从而进一步全面推动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进程。